赵建军背着母亲下楼。受访者供图
“妈妈在我身边好照顾,不在我身边我也不放心。”对于学校提供的方便,赵建军颇为感激,这让他既能安心上学又方便照顾母亲。
“在妈妈病情稳定后,我便从医院带着她来到学校,开始了‘带母求学’之路。”每天早上不到六点就起床,为母亲洗漱、按摩、做早餐。在安顿好母亲后,赵建军便匆匆前往实验室学习。晚上回到宿舍,临睡前,再给母亲洗脚按摩,做康复运动。
“这几年里,我去过了南昌几乎所有三甲医院的每个角落,对医院的挂号、问诊、陪护、出入院等流程都无比熟悉。”天气好时,赵建军只要有时间就会用轮椅推着母亲去校园晒晒太阳,看看校园、讲讲趣事。
“看着妈妈笑容越来越多起来,感觉所做一切都是值得的。”赵建军说道,身边部分同学受到他的影响,从基本不给父母打电话,到现在每星期都和父母联系了。
“这一路走来,有太多人帮助我,我也希望能够成为给予别人光明的人。”如今,赵建军母亲可以拿掉拐杖,自己走一点路,赵建军便在空闲时间参加各种志愿活动。
赵建军说,一路走来,他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,毕业后他希望尽自己所能去帮助他人,同时感谢那些帮助过自己的人。(完)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 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 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